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知应会内容学习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2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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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
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纪委第七次全会重申和提出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问题的“五条规定”
(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二)、“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放任、纵容配偶、子女等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五)、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三、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